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示范文本>>正文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年11月28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序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合格证号

申请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张**

场所地址

**市**区(县)**街**号                                        

申请类别

动物饲养(屠宰、隔离、无害化处理)

场所面积

(附平面图、布局图、场所产权证明)

                                          平方米      处

防疫条件

设施情况

(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所规定的防疫条件)详见自查表

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号

如实填写

防疫制度

(附相关制度)

现场审查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王**                      电话:138********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按备注要求填写)

项目

类 别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选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种畜禽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有孵化间的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需额外填写

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设施

设备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

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

人员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制度

免疫制度;

用药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畜禽标识制度;

养殖档案;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备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按备注要求填写)

项目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

有待宰圈;

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有急宰间;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施设备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

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

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按备注要求填写)

项目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选址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

距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设施

设备

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人员

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制度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制度;;

免疫制度;

用药和消毒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按备注要求填写)

项目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选址

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场区出入口处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设施

设备

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制度

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制度;

人员防护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关闭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藏本站
主办: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运行和维护:大连市农业信息中心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2000063 辽ICP备05011492号 公安备案号:2102030200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