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农委副巡视员谷显静、市农委产业发展处处长王忠贤、调研员李长明做客本期访谈,解读农村创业创新政策,并回答网友提问。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做客本期访谈。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访谈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为什么要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嘉宾: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国办发〔2016〕84号)
嘉宾: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不断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城镇居民甚至“海归”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我们把他们称呼为“城归”,形成了一股新的返乡下乡创业潮。除了政策好以外,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使农村的吸引力大大增强乡情乡愁的张力越来越紧,呼唤着游子的归来;二是城乡居民消费升级,优质绿色农产品供不应求,乡村的价值洼地需要被填平;三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现了无限的商机,巨大的利润空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返乡下乡创业。大家到农村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为农业注入了新要素,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了新动能;有利于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使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为农民就业增收开辟了新渠道;有利于引领和推动农民按照市场的要求组织生产和调整结构,增强生产对市场的适应性,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力量。返乡下乡人员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赢得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关注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主持人:创业项目如何找?
嘉宾: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国办发〔2016〕84号)
嘉宾:农业农村商机无限,广阔天地,大有作为。返乡下乡人员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在获得效益的同时,也能繁荣农业经济。在选择项目时,要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目标结合起来,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开展。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当地资源和自身优势,做到“三个对接”。
嘉宾:一是主动对接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积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营销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引导开发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加工食品。二是主动对接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升级农家乐、采摘园和休闲农业聚集村,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产品服务档次,把农业打造成养眼洗肺、健康养生的幸福产业;发展农村电商、文化创意、郑重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等生产性生活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三是主动对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生产接二连三,三次产业互动,形成良好的产业分工和利益分配关系,让农民参与产业发展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业部门对选择什么产业、怎么进行经营,主要是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帮助搞好市场分析、政策咨询和项目论证,引导发展既符合市场需求、又能发挥优势的特色化、小众化、中高端、高附加值农产品,提高创业创新质量和效益。
主持人:创业方式有哪些?
嘉宾: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化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性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国办发〔2016〕84号)
嘉宾: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要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大方向,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要通过联合与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唱独角戏”、“跑单帮”的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在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上,可以与农民合作,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组织,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不仅要自己富起来,也要带动更多农民富起来;也可以利用农村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还可以与其他农村经营主体(包括企业。村集体合作组织)合作,创办农业企业和各类相关产业,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领导者;还可以通过开展网上营销,打造特色品牌等赢得市场、分散风险,形成创业创新的命运共同体。
网友:我想开个公司,如何进行注册登记?
嘉宾: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登记统计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国办发〔2016〕53号)
嘉宾:你只要携带一套材料,填写一张《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提交给工商部门窗口,经审核合格后,直接给你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负责把你注册的企业信息共享给其他部门。目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注册只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国家正在推进“五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登记注册网上办理实施后,你就不必再去工商部门窗口,在网上就可以注册登记。所有证照办理手续费全免,所需费用均由财政买单。
网友:没有专门的办公地方,还能创办企业吗?
嘉宾:(1)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国办发〔2016〕84号)(2)降低返乡企业门槛,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国办发〔2015〕47号)(3)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国发〔2014〕24号)(4)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国发〔2014〕26号)
嘉宾:现在国家已经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的规定,只要是拥有或者合法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都可以作为创办企业的地址登记注册。
网友:一个地址,是否能注册多个企业?
嘉宾:(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国办发〔2015〕47号)(2)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国发〔2015〕32号)
嘉宾:“一址多照” 指的是同一地址可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核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业执照。也就是说,你的企业可以和其他企业共同在一个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办理“一址多照”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营场所在同一地址的企业应当具备投资关系,为同一投资人申办,且适宜同址经营。二是企业在市场或商场内租赁摊位或柜台,该市场、商场的场所地址可作为数个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三是入驻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可以该微企孵化园的地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四是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由管委会统一提供办公场所的,可以该产业园管委会的地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网友:办理注册登记有什么快速通道吗?
嘉宾:(1)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国办发〔2015〕9号)(2)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于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16〕84号)
嘉宾: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你可以在工商注册一个窗口享受办理注册登记等程序的便利服务。如果你在创业园区内创业,工商等部门直接到园区集中办理证照,你还可以申请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注册登记时还可以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持人:什么是“先照后证”、“一照一码”?
嘉宾: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现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国办发〔2016〕84号)
嘉宾:“先照后证”是指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办理有关许可证,许可证不再成为工商登记注册的前置手续。“一照一码”:“一照”即营业执照,且有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的功能。“一码”即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就是说,你只需要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拥有一个代表你企业信息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会和别的企业重复。
网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嘉宾: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国办发〔2016〕84号)
嘉宾:全国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目的是把土地资源盘活为土地资产。目前正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你就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进行抵押贷款了。
网友:除了土地外,还有什么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嘉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中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国办发〔2016〕84号)
嘉宾:你的房屋、宅基地、农业设施、农机具等动产和不动产,只要权属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基本都可以作为抵押物在银行获得贷款,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你要贷款的金融机构。
网友:农村创业可以信用贷款吗?
嘉宾:(1)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国办发〔2016〕84号)(2)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国办发〔2016〕87号)(3)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国办发〔2016〕87号)
嘉宾:国家正在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如果个人或企业纳入了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度达到标准要求,就可能得到相关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具体执行措施请咨询当地有关金融机构。
主持人:农村创业有哪些贷款?
嘉宾: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国办发〔2016〕87号)
嘉宾:在农村创业,有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几种贷款方式。其中,小额贷款是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也就是说,申请小额贷款的时候不需要向银行递交类似农机具或者土地经营权类的抵押物品。直接申请就可以。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4)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网友:创业税费有什么优惠?
嘉宾:(1)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国办发〔2015〕47号)(2)切实落实好定向关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国办发〔2016〕87号)
嘉宾:你创办的企业如果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主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剩优惠政策。
嘉宾:近年来,财政部也不断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农村金融方面,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合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嘉宾:2016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以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7年12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在科技创新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等。三是在小微企业方面,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依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并将于2017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把上限提高到50万元。四是在创业就业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网友:如何得到创业用地?
嘉宾:(1)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所的小型微型企业,投资项目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国土资规〔2015〕5号)
嘉宾:(2)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为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国土资规〔2015〕5号)
嘉宾:(3)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国办发〔2016〕87号)(4)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国办发〔2016〕84号)(5)加快创业基地建设。要充分利用经批准的各类工业园区或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基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缓解创业场地难、创业成本高等问题。(工信部企业〔2015〕167号)
嘉宾:农村创业创新用地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以先租后让等方式取得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以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二是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三是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四是利用经批准的园区获得用地,或者利用闲置、废弃厂房、楼宇来创业。
主持人:国家对创业基地等有什么资金支持?
嘉宾:(1)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国发〔2014〕52号)(2)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国办发〔2016〕14号)
嘉宾:一是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二是国家级经开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创业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主持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创业,用地有什么政策?
嘉宾:保障社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用电、用地等方面优先保障。(国办发〔2017〕17号)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网友: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用地,有什么政策?
嘉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吊盘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国办发〔2016〕84号)
嘉宾: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用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一是你可以使用自己在农村的住房或者其他农民闲置的房子和院子来发展农家乐。二是如果你在农村没有住房,只要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你可以与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用于创业。三是如果你的企业需要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用地,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时行申请。四是你可以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
网友:怎么办农业合作社,用什么手续?
嘉宾: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要求,合作社发起人联系五户以上的农民成立合作社,制定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到所在县(市、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即可。详情请咨询市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电话:83675899。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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