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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


作者:    来源:中国大连    日期:2017年02月03日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种衍安、科员曹充和农村处副处长王洪建做客本期访谈,向广大网友介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情况,并就入户登记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嘉宾:谢谢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上午好。非常高兴今天能借助“在线访谈”平台与广大市民交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真诚希望市民朋友们对我市农业普查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工作关怀和支持的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我们知道现在农业普查已经进入到了入户登记阶段,那具体的入户登记时间给大家介绍一下?

嘉宾: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告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我市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主持人:刚刚提到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这是一部怎么样的法规,为什么要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嘉宾:《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8月23日颁布的关于全国农业普查的条例,其中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嘉宾:199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200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性安排的通知》,确立了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周期性普查制度,并规定在尾数逢6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普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明确规定普查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遵循原则等相关事项。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嘉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准确填报农业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普查人员有哪些权利义务?

嘉宾:(一)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资料。(二)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农业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嘉宾:(三)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现场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主持人:我们大连市在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前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嘉宾:在国家、省农普办的具体工作指导下,大连市农普办相继完成了各级普查机构组建、经费预算申请、文件会签制发、开通了大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网站,制定了市2016年度普查工作计划,参加国家、省级普查试点和培训,开展市级综合试点,完成“两员”选聘和方案培训,组织完成普查小区划分和清查摸底,准备和下发普查物资,开展普查宣传等工作。

主持人:为保证入户登记质量,大连市具体都做了哪些工作?

嘉宾:大连市为保证普查入户登记的质量,一是抓宣传。切实发挥各级宣传、文化、新闻等有关部门的力量,针对普查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媒体联动,点面结合的手段,运用电台广播、宣传挂历、车贴海报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二是抓培训,强化对各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全市普查员基本达到业务熟练;三是抓重点地区、重点产业。根据我市普查对象相对集中、不同地域产业不同的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主要产业普查数据逻辑关系的查询、审核,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四是抓制度规范。要求各级普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遵循普查工作入户登记工作的规范和要求,以便获取准确的调查数据,如实反映“三农”发展变化情况。

主持人:入户调查主要需要填报哪些普查表?有何登记原则?

嘉宾: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有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一)农户普查表,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和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嘉宾:(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普查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主持人:入户登记后是否要进行数据处理工作,本次农普数据处理主要的任务是什么?

嘉宾:此次农普的数据处理工作是本着边入户边数据处理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要完成上述5种表式的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报送与接收、数据交换与备份、数据审核与验收、数据汇总与反馈,以及数据归档等工作。

主持人:本次数据处理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嘉宾:本次普查的数据处理按照“移动采集、网上报送、两级部署、四级审核”的工作模式进行。数据处理流程如下:(一)入户前准备。在普查入户登记前,普查员领取PDA(移动采集终端)进行注册,接收数据采集应用程序、普查制度等,并进行数据应用程序的安装和普查制度的加载。(二)数据采集与报送。三农普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采用不同的数据采集和数据报送方式。

嘉宾:1.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员入户进行现场登记,通过PDA数据采集程序采集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以及农业经营单位的数据并进行初审,通过移动互联网将普查数据上传到省级农普办。2.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填报的普查数据由乡级普查机构通过固定互联网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中进行录入与初审,并报送至省级农普办。

嘉宾:(三)数据审核与验收。县、地市、省级普查机构利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省级普查机构向国务院农普办上报审核确认后的普查数据和审核报告单。国务院农普办接收、审核和验收省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数据和审核报告单。(四)数据汇总。国务院农普办对验收后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五)数据反馈与归档。普查数据经国务院农普办评估后进行反馈并归档。

主持人:请简要介绍一下我们普查员入户登记调查过程中有什么调查技巧?

嘉宾: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调查项目详尽,工作量大,调查任务艰巨。但入户登记调查中也有一些技巧,前期大连市已经开展了广泛的培训,具体来说分为三部分:一是巧用“活”地图,分区又画图。二是定参考标准,抓规模经营。三是访问靠技巧,登记找门道。由于时间的关系,我重点讲下访问靠技巧,登记找门道。

嘉宾:访问是登记的前提,访问的质量决定着现场登记的成败。普查员需要注重访问技巧、讲究登记门道。访前早准备,早登已知项。入户登记前就要把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普查用表、垫板、登记用笔、PDA、充电宝、普查小区示意图、普查员手册或普查方案、种植业和畜牧业主要品种收入与成本一览表等准备齐全。寒暄加宣传、快登看过项。见到被访问对象后,普查员要亮明身份,礼貌地与调查对象对话,寒暄的同时不要忘记宣讲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员进门后要多注意,对于涉及到普查表的,如住房结构、厕所类型、饮用水源,家用电器、农用器具等已经可以明确的项目不要再逐个询问,可以直接填写在表中。

嘉宾:尊重访问户,细登难点项。普查员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普查指标的准确含义,并用最简单的方式表达出来,同时也要注意问题的表达方式,如果简单问“您家里有空调、电视、电脑、洗衣机吗”,农户心里会感到不高兴。毕竟,近年来农村发展迅速,生活条件差不多的农村家庭已经基本普及家用电器。因此这一部分指标,建议换一种方式去问。如“您家有几台彩电,用的是有线电视还是别的?”“您家有几辆车?”“您家安了几部空调?”等。

嘉宾:访问俗语化,慎登收支项。普查员在入户登记中可以把表中书面化的语言简化为群众常见的生产活动,通俗而简单地开展访问。如“您家种麦时,用人家的播种机共用了多少钱?”在“规模经营户普查表”中,收支指标很难计算和登记,因此,在登记过程中要慎之又慎,细访细问,确保不漏。

网友:我在瓦房店当地从事农产品经营,但我在当地没有住房,这种情况怎么办?

嘉宾: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且无住房的调查对象,按照生产地位置赋予住宅编号(虚拟住宅。虚拟住宅摸底时,住户编码可先不编码,在所有非虚拟住宅上的住户编码完成后,按顺序再进行编码)。农业普查员会询问你是否居住在本乡镇内,如果居住在本乡镇内,则将你反馈给居住地进行登记,如果居住在本乡镇以外,则属于本普查区登记对象,对你在本普查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赋予住宅编码。

网友:我家老人种子女名下的地是不是属于代耕代种?如何处理?

嘉宾: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也就是说开支或收入仍然联为一体,那么不属于代耕代种;如果老人和子女已经分户另过,就属于子女完全把土地经营权委托或托管给父母,那么属于代耕代种。如果老人种子女名下的地,如果土地的确权(承包)证上的名字没有发生变更,那么土地列为委托经营里面,不属于土地流转。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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