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与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大农发〔2018〕20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9部分,对产业扶贫工作目标、管理流程、扶持重点、职责分工、扶持范围、资金监管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对引导产业扶贫项目,规范扶贫专项资金使用,促进低收入村脱贫退出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意见》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提出全市脱贫三年计划。《意见》提出,力争2018年有20%以上的低收入村实现脱贫,2019年脱贫40%以上,2020年低收入村全部脱贫。《意见》要求,各区市要组织低收入村自2018年起做好三年产业扶贫计划,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逐年实施。
二是突出扶持重点。《意见》要求,专项扶贫资金以产业项目为主,对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低收入村应优先扶持,并可安排扶持资金200万元以内。
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意见》提出,建立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并将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督查和成效考核中。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将结合扶贫攻坚工作督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意见》要求,在产业扶贫项目审批后,区市财政部门可将扶贫专项资金预拨部分作为项目建设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农发局提供的项目进度情况建立相应的资金拨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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