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XKNY00060001
二、项目名称: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立许可
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四、实施机关: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五、承办机构: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审批办
六、审批对象:申请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单位或个人。
七、审批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和城镇居民自宰自食的家禽除外。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向市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期限,组织畜禽屠宰、畜牧兽医、环保、建设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并征求省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建设畜禽定点屠宰厂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设立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应当持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经县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按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八、申请条件:
符合《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关于申请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具备的条件。
九、申请要件:
1、大连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立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书》之一)或房地产权证书(房屋为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任意之一)。
注: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十、办事程序:
1、申报:申请人到市农委审批窗口或当地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大连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立许可申请表》,或在www.838365.com办事指南下载打印,依次征求当地相关县级部门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与上述所有“申请要件”一并提交至窗口工作人员。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审查:审批办查验《大连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立许可申请表》中畜禽屠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环保等部门意见,并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现场审核后,形成审核机关意见。
4、批准:初审合格后形成许可决定书(对申报A级的企业,在形成决定书前须征求省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办结: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有无数量限制:无
十二、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否
十五、联系电话:65850376
十六、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7-9窗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