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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资格许可


作者:    来源:大连市农委    日期:2016年11月28日   


一、事项编码:XKNY00060002

二、项目名称: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资格许可

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四、实施机关: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五、承办机构: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审批办

六、审批对象:申请对已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进行资格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七、审批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和城镇居民自宰自食的家禽除外。第十三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建成后,申请人应当向市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期限,组织畜禽屠宰、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对竣工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持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申请条件

根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冷藏设施和运载工具;

3、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

6、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7、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8、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九、申请要件

1、大连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租赁者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4、屠宰与分割车间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其中任意之一);

7、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

8、生活饮用水检验报告(半年内);

9、屠宰技术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10、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11、畜禽屠宰设备、冷藏设施和运载工具清单;

12、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清单;

13、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清单。

注: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十、办事程序

1、申报:申请人到市农委审批窗口或当地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大连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立许可申请表》,或在www.838365.com办事指南下载打印,依次征求当地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与上述所有“申请要件”一并提交至窗口工作人员。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审查:审批办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畜禽屠宰、动物卫生监督、建设、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4、批准:对初审合格的行文报请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形成许可决定书(对申报A级的企业,在形成许可决定书后须报省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办结: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有无数量限制:无

十二、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否

十五、联系电话:65850376

十六、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7-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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