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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作者:    来源:大连市农委法制处    日期:2018年06月20日   


一、积极出台制度,规范监管行为

1.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监管行为,优化我市农业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市农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执法检查制度,包括:《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制度》《涉企随机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出示《执法检查通知书》制度》《执法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制度》《执法检查移送执法处罚制度》《执法检查信息公示及共享制度》,并对应制作了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图,9种制度建立在工作实践中,具备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了市级农业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逐步统一执法检查文书格式。为更好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执法检查文书,市农委结合执法工作实践统一制定了行政执法检查相关格式文书,要求机关各执法处室、委属执法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在行政执法检查中使用。执法检查文书包含了农业部已经规定的3种格式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以及市政府法制办设立的2种格式文书: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还有市农委根据实践需要创设的4种文书格式随机抽查摇号笔录、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行政执法检查复查登记表、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报告。上述文书格式已在市级农业执法部门适用,待完善后再推广至县区。

二、建立裁量基准,制约监管权力

1.积极对接沟通,打好工作基础。。2018年市农委计划制定覆盖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的裁量基准,实现大连市农业系统基准的统一。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全市行政裁量基准工作业务培训会,学好学会裁量基准制定方法,把握制定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开展,涵盖起草、专家座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办程序性预审核、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备案、公开、评估等各项程序。制定印发《大连市农委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工作方案》(大农发〔2018〕223号)全面进行工作部署。

2.召开农业行政裁量基准工作业务培训会。为在8月底前顺利完成市县两级农业系统行政裁量制定完善工作,大连市农委6月中旬召开了农业行政裁量基准业务培训会,组织市农委机关执法处室、委属执法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部门审批部门、法制机构、主要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裁量基准制定的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的全面讲解,全面启动全市裁量基准制定完善工作。

三、全面实施执法检查计划管理

1.做好检查计划报送分工。市农委2015年开始实施执法检查计划管理,每年均由法制处负责牵头开展工作,负责全委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及监督检查工作;各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提请备案、实施工作、落实情况备案。

2.明确执法检查计划的内容。市农委各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将拟定的下一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法制处审核,报送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包括了检查范围、对象、主要事项、依据、时间等内容,制定计划要遵循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经进行检查的,下级检查机关不再检查的原则。

3.加强检查计划落实。经市政府批准后的检查计划被各执法部门严格遵守和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间,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了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检查。

四、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市农委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36号)文件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审改办联合印发的《大连市关于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市编办、市法制办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市农委决定对大连区域内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此次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经研究由市农委具体牵头负责,被检查人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所属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卫生监督、城乡建设、畜牧兽医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进行。2018年5月14日市农委与市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大连市2018年畜禽屠宰行业跨部门联合检查试点工作方案》(大农发〔2018〕186号),明确检查范围、工作目标、联合检查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并提出工作要求,随后按照“双随机”的工作要求,随机抽取了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5月28-29日按照随机抽查企业的具体位置赴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肯定,为跨部门联合执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落实执法检查备案

1.建立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市农委建立涉企随机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列明随机检查备案需提交行政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负责人对涉企随机执法检查的批准文书或本部门为履行职责印发的正式文件、行政执法检查现场文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等材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随机检查,于每年年初进行统一备案。

2.积极履行执法检查备案职责。市农委自2016年开始进行随机执法检查备案,市农委随机检查事项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每年1月15日前,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上年度监督抽检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备案制度要求准备材料,由法制处进行审核,通过后该案卷装订成卷,扫描后报至市法制办统一进行备案。

六、执法检查对外公示

1.编制市农委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根据市农委执法信息公开实际,编制《市农委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大农发〔2018〕127号),对行政检查公示网站、公示依据、公示流程、时限要求、公示职能部门进行了界定,理顺市农委执法公示工作,有效规范了市农委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透明的营商环境。

2.主动公开检查信息。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自2017年3月起,市农委执法部门将行政检查信息通过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官网对外进行公示。2018年截至5月份,市农委执法部门(含执法处室、执法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88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2台次,检查单位239户次,发现无照经营0家、无证经营0家,发放执法检查通知书231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共涉及11种执法检查事项,相应检查情况均在网上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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