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发〔2017〕526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大政发〔2017〕62号)要求,现将经市政府审定的《大连市农委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区市县、各部门积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的有序衔接,尽快开展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要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合一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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