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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开展最美村庄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作者:    来源:中国大连    日期:2018年04月13日   



为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整体水平,有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我市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开展最美村庄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努力打造一批规划统一、村容整洁、产业突出、服务完善、幸福和谐的最美村庄示范点。

我市开展最美村庄建设,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农村建设要“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拆旧建新、集中居住的要求,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村庄。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和市场运作,推动居民住宅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农民住宅建设要体现辽南地域民居文化传承,建筑美观质朴、错落有致,景观效果好,提高建设标准,增加使用面积。新村庄建设要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抓好亮化、绿化、美化、生态、服务和管理,统筹开展垃圾、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新能源使用,探索建立新型村庄长效管护机制,把试点村庄建成环境优美的“宜居示范村”,引领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建设最美村庄,规划要先行。意见要求,县级政府组织编制试点村庄“产村融合”发展规划。10个试点村庄还在进一步筛选当中,近期确定之后立即进入规划阶段。规划将遵照全域城市化总体布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发展,突出做好村民居住区、农业产业区、农产品加工区、商贸服务区、休闲旅游区等功能区规划布局,推动最美村庄建设与城镇化、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实现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等“多规合一”。

最美村庄建设不仅注重外在人居环境建设,更注重内在改革突破。我市将认真学习“成都市农村综合改革经验”,把农业共营制模式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力争把10个“最美村庄”打造成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的先行区与示范区。

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要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在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在符合土地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增减挂钩、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以土地联营、入股方式与社会主体组建企业。加快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国家、集体、个人的分置比例和使用范围。

探索推进“三变”改革,推进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通过推进“三变”,激活农村资源,集聚发展要素,吸引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反哺农业农村,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在经营模式上,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在经营方式上采用“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企业+综合服务”的经营模式,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吸引工商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同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推广托管服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元服务模式。

最美村庄建设是一项持续性工程,资金从哪里来?今年,市政府计划投资5000万元扶持试点村建设,每个试点村拟给予500万元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最美村庄建设启动资金。同时,鼓励以试点村为单位,以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入股成立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以集体建设用地与地上房产作为抵押,吸纳金融资金加入我市最美村庄建设。鼓励以联营合作的形式吸引工商资本加入最美村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出来的闲置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投资最美村庄建设的工商企业在试点村发展二三产业,以有力促进试点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另外,我市将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以试点村为单位加快整合农林水、农业综合开发、城建、基本建设、环保等涉农财政资金,集中财力解决试点村生产生活发展的瓶颈问题。鼓励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规模达到全村耕地60%以上的,给予村委会5万元奖励;对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新型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起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村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方式,加强对试点村庄的金融信贷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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