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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37号建议的答复函


作者:陈富强    来源:大连市农委综合协调处    日期:2017年05月15日   


刘德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兑现2013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补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贵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我委对该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责成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处室进行认真研究,并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认真抓好有关建议落实工作。我委在充分研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合办单位意见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加以落实。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战略部署,将创建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平台载体,重点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成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亮点。2013年,市政府将大连来宝现代农业科技生态园和大连富尔美现代农业示范区列为全市园区创建重点,纳入《关于下达2013年市政府投资都市型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明细计划的通知》(大发改投资字[2013]728号),规定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每个园区补贴财力资金165万元。

2015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园区建设验收奖补工作。经过庄河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大连正宏会计事务所审计,庄河市农发局、发改委、财政局三家单位联合验收,大连来宝现代农业科技生态园和大连富尔美现代农业示范区均未达到市发改委立项要求,并以三家联合文件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大连市发改委、大连市财政局,具体未完成内容为:大连来宝现代农业科技生态园7000平方米休闲广场没有建成,大连富尔美现代农业示范区580平方米休闲广场没有建成,不符合市发改委立项要求。

接到庄河市三家联合文件后,基于两个园区存在的实际问题,经市农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对大连来宝现代农业科技生态园和大连富尔美现代农业示范区没有完成建设内容,不符合《关于下达2013年市政府投资都市型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明细计划的通知》(大发改投资字[2013]728号)文件要求,不予财力资金支持。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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