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文件要求,6月4日-6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执法人员共检查了普兰店区、花园口经济区、庄河市等3个区市县的9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和5个农产品种植大户,共抽取蔬菜样品15个、水果样品4个,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检测。同时,执法人员详细检查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现场以及生产记录,对其中1家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今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意识,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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